111年桃園市農村青年創新示範計畫競賽—提案甄選須知

一、計畫說明

桃園舊稱桃澗堡,承載了從墾拓農村發展至今演變重要脈絡的集合詞,回首桃園農村花園都會發展中,到處存在許多已成無形農村發展的軌跡與地景脈絡,豐富農村再生推動,從金牌農村三生發展特色有故事、有議題、深刻且有待尋跡、保存;桃園人口成長有了更多元參與農村的可能性。

桃園農村再生與青年參與能量強勁,為呼應聯合國SDGs永續發展,延續相關農村輔導計畫,如:青年回留農村、農企業輔導;並對應未來金牌農村培育及永續發展議題,透過青年參與農再組織共創徵件及投入專案輔導團隊規劃與執行示範計畫,實質推動農村創新發展。

桃園市農業政策推展山海桃花園、永續農遊、國際化等作為,呼應農委會政策與水保局跨域合作加值示範之歷年引導與青年參與之基礎、趨勢以及熱烈反響,桃園市政府為鼓勵桃園青年(可結合NGO團體組織、在地企業)共同參與農村再生計畫;投入農村再生跨域合作獎勵示範。以桃園農村再生社區為實施場域支點;農村三生發展相關解決問題為槓,呼應相關議題發揮如:1.「里山韌性」、2.「生態保育」、3.「循環農業」、4.「創新技術」、5.「友善食農」、6.「青創農藝」等號召。以有創意、公益性、故事性底蘊之農村場域軟硬體提升,企圖擾動農村地景敘事20個亮眼議題、推動6處示範場域改善合作,攜手打造韌性桃園農村。

在地青年須聯合桃園市農村再生社區組織(農再或培根社區)共同提案組隊(可再結合NGO團體組織、在地企業),由一位申請窗口代表提出共創示範行動計畫,發揮社會影響力,創造桃園農村地景敘事韌性、打造農村三生新創活力,以達跨域共創農村、服務農村扎根之目標,特訂定本示範競賽獎勵計畫。

二、參賽資格

    在地青年須聯合桃園市曾參與農村再生社區組織(農再或培根社區)共同提案組隊(亦可結合NGO團體組織、在地企業),由一位申請窗口代表,需與主辦單位之聯繫窗口聯繫、確認參賽文件與獎金領取事宜,並提出共創示範行動計畫,能發揮社會影響力,創造桃園農村地景敘事韌性、打造農村三生新創活力,以達跨域共創農村、服務農村扎根之目標,申請對象可為社區或青年,需滿足以下條件。

  1. 在地青年需與桃園市農再計畫輔導之農再社區或培根社區組織合作共同提案競賽(亦可結合NGO團體組織、在地企業)。
  2. 年滿18歲至45歲之青年個人/團體代表。

    曾參與過水保局大專生洄游農村二次方行動計畫、大專生農stay體驗活動、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提案、大專生洄游農村駐村、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活動者可註明。

三、推動實踐之徵選重點

鼓勵有想法、有意願進入參與農村再生多元跨域合作,青年(可連結NGO或在地企業)提出具有實驗性或創新性的三生議題,可透過技術、工法、教育、服務、行銷或科技等創新計畫構想,實質解決或改善農村三生問題,以行動方案以農村再生計畫輔導之社區為實施場域,創造社會影響力,共譜桃園台地農村三生新價值。

  1. 需與農再或培根社區合作提案;並具備可操作之合法場域空間。
  2. 硬體改善需在參與農村再生計畫、培根計畫之農村社區範圍內。
  3. 可對應金牌農村競賽三生指標以及永續發展SDGs指標項目。
  4. 鼓勵提案可橫向連結相關教育部青發署、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或水保局大專生洄游、青年回鄉、區域亮點…等計畫,請提案單位敘明。
  5. 活化效益須結合區域經營共好模式。

四、獎勵內容

  1. 甄選出20組提案給予徵件績優稿費(2萬元/組),再擇優6組提案參加本計畫專案輔導及辦理示範計畫。
  2. 最優6組將由主辦單位協助共同擬定示範計畫書之細部內容,經審查委員審查核可並經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備查後執行,每案提報環境改善軟硬體統籌運用經費上限55萬元整。
  3. 其他績優提案將協助後續媒合相關計畫資訊與資源。

五、專案甄選期程(預計)

  1.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4月20日中午12時截止網路收件。
  2. 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1. 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上網完成填寫申請表單,並上傳相關文件檔,始完成申請作業。
    2. 報名網址: http://taoyuan.sunyu-tech.com.tw/RYP/index.html
    3. 計畫申請文件應包括:
      1. 競賽提案計畫申請書:簽章後掃描+原始可編輯檔案上傳
      2. 土地使用同意書:簽章後掃描上傳
      3. 合作意向書:簽章後掃描上傳
      4. 切結書:簽章後掃描上傳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其他證明文件:申請單位登記資料、農村社區組織代表立案證明文件、地籍謄本等。
    4. 提案計畫申請書應以A4規格編製;文字以直式橫書編排並編目錄頁、頁碼,主文以不超過20頁為原則,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總頁數以30頁內為原則。
    5. 申請資料應完備,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抽換;資料不齊全、不符規定或逾期送出者均不受理,申請資料審查完畢亦不予退還。
  3. 兩階段審查

第一階段審查採書面審查,經評審委員審查並共識遴選績優20案,再從中擇優10案通知進入第二階段審查;第二階段審查需進行簡報說明(每案簡報時間5分鐘)並經審查後優選6案為示範計畫對象。

4.計畫甄選作業預於111年4月下旬完成,決選公告6組預於111年5上旬完成。

六、專案輔導執行期程(預計)

(一) 經第二階段優選6案者,有義務依審查意見修改,與成果展參展等義務;並須 接受主辦單位陪伴輔導與培訓、及輔導小組現場輔導討論作業至少6次/案,須配合專案輔導(6/15前),與執行改善(預計於7~10月)等作業。

(二)依專案輔導與執行改善所提討論內容修正方向後,共同擬定細部示範計畫內容 (計畫內容應包括計畫目標、工作項目、經費表、預期效益等),並請審查委員審查及修正後,經主辦單位同意後執行。

(三)示範計畫書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前須全部完成。

七、審查作業

(一)審查方式:

  1. 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文件審查,缺漏不齊或不符參賽資格者,喪失申請資格。
  2. 第一階段審查:資格審查符合者就書面資料進行第一階段審查,由擔任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遴選績優共20件,再從中擇優10案進入第二階段審查。
  3. 第二階段審查:依第一階段審查通過結果,辦理評審委員會議,需進行簡報審查;逐案經共識決議審查,並經主辦單位核定。參與簡報審查時,須請提報單位出席並進行簡報5分鐘,若提報單位逾時並經現場三次唱名未能及時辦理者,則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該項目以0分計算,評選委員僅就書面內容評分。

(二)審查基準:

第一階段審查委員評分基準及權重表

第二階段審查委員評分基準及權重表

(三)提案構想審查結果:審查結果併同評審委員名單於網站公告,並通知獲獎者。

八、配合事項

(一)專案執行輔導機制:

  1. 配合主辦單位現場輔導作業,應親自進行報告及提供相關資訊;並參加主辦單位設定之輔導交流活動。另辦理計畫相關重要工作會議及活動時,應通知主辦單位。
  2. 主辦單位訪視報告,將作為6案執行撥款及效益評估重要依據。

(二)查核及退場機制:

  1. 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及資料參賽;申請文件及資料有虛偽不實而獲獎者,主辦單位應撤銷其所獲稿費,獲獎者並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稿費。
  2. 獲獎之示範計畫申請單位,應按原計畫規劃內容、期程,除經在地輔導專家或委員提具書面建議者外,不得申請展延期程或變更內容。
  3.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特殊因素,無法按原定進度或執行期程完成者,致有變更必要者,應於事前向主辦單位申請變更計畫內容,經主辦單位核定後辦理。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主辦單位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廢止或撤銷部份或全部獎勵。

九、著作財產權:

(一)成果資料:獲奬者同意其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如成果報告書、照 片、影視音資料(包含影像紀錄、微電影、音樂相關創作、紀錄片、宣傳影片等)、相關出版品(如雜誌、社區報、文史調查、繪本、筆記書等)、文宣資料、文字圖說紀錄、調查報告、詮釋資料及其他相關成果等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推廣及宣傳行銷成果,如成果資料,有使用第三人之著作之情事,獲獎者需取得第三人之授權書,並將授權書交付機關收存。獲獎者並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為擴大公眾近用效益,獲獎者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由獲獎者自行著錄、校對及補充修正,並決定授權範圍及方式,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展示。

十、注意事項:

  1. 報名表件及競賽相關資訊公告於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官網」及「本計畫」網站以及「桃園市休閒農業 Agriculture Taoyuan Fanpage」Facebook粉絲專頁。
  2. 未入選單位不另行通知或退還報名資料,報名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
  3. 獲選6案經主辦單位訪視後有不適宜之情形,主辦單位有終止權。
  4. 本計畫獲選20案給予稿費,得依評審決議從缺或並列之,並依所得稅申報及主辦單位或合作單位代扣繳之獎金稅額事宜,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
  5. 依稅法規定,獲選團隊之代表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年度所得獎項價值累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時,主辦單位將於翌年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予得獎團隊之代表人,如所得獎項價值達 20,000元(含)以上時,得獎團隊之代表人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得獎團隊之代表人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主辦單位並將依法須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
  6. 主辦單位得因本競賽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於本競賽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但主辦單位於未經參加者之同意下,不得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參加者得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請求答覆查詢、提供閱覽、製給複製本、更正、補充、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之權利,並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若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7. 申請單位同意主辦單位得拍攝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並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利用(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或公開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
  8. 獲選之申請單位提案內容與施作項目倘已獲其他單位補助之項目,不應重複申請。
  9. 主辦單位對活動相關規定、日期保有修改與最終解釋權,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狀況酌情修改,並另行公告於網路,不另以書面通知。
  10. 申請單位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稿費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申請單位自行處理,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所有參賽者未經主辦單位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11. 競賽工作小組聯絡資訊:

連絡電話:04-23268281#107  李小姐

電子信箱:yichinx828@gmail.com  李小姐

十一、桃園市參與農村再生培訓之農再與培根社區名單

1.桃園市轄區農村再生社區

2.桃園市轄區培根社區名單